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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神揚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神揚保代),為保險業務之合作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規定(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),向 台端告知。 神揚保代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如下,敬請 台端詳閱: 一、 蒐集之目的: (一)財產保險 (二)保險代理 (三)行銷 (四)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 (五)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 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(包括但不限於載於各項聲請文件之客戶、其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) 三、個人資料來源(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,而為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 (一)要保人/被保險人; (二)司法警憲機關、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; (三)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、輔助人; (四)各醫療院所; (五)與第三人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、合作推廣等關係、 或於神揚保代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。 四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: (一)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 (二)對象:神揚保代、業務委外機構、其他與神揚保代合作推廣之對象。 (三)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 (四)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 五、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, 台端就神揚保代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 (一)得向神揚保代行使之權利: 向神揚保代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 向神揚保代請求補充或更正。 向神揚保代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 (二)行使權利之方式: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。 六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(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: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神揚保代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。
我同意神揚保代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作為保險業務相關之目的。
我同意本活動相關辦法與規定。
※提醒您: 1. 請於購機發票開立翌日中午12:00後(不含例假日)再於活動網頁完成登錄。 2. 完成資料登錄不代表享有行動裝置保險相關權益,須於期限內完成投保程序後,保障才會生效。 3. 神揚保代將依購買人所登錄之資料寄發保險相關文件,行動裝置意外損壞賠償保險之生效日,須依據神揚保代收到客戶親簽回傳之要保文件當日,並經保險公司核保通過後生效。 4. 若神揚保代於寄出要保文件後20日內未收到回傳之要保文件或申辦資格不符,將自動取消資格,客戶不得再次要求。 5. 如有任何活動相關問題,請聯繫客服專線:0800-813-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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